2012 浙江省考 · 行测真题 · 第118题
(材料1)“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 年的3255 元提高到2010 年的5919 元,增加2664 元,年均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比“十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高3.6个百分点。
2010 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431 元,比2005 年增加1257 元,增长1.1 倍,年均增长15.7%。在工资性收入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1178 元,比2005 年增加610 元,增长1.1 倍,年均增长15.7%;外出务工收入人均1015 元,比2005 年增加557 元,增长1.2 倍,年均增长17.2%。
2010 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833 元,比2005 年增加988 元,增长53.6%,年均增长9.0%。其中,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2231 元,比2005 年增加761 元,增长51.8%,年均增长8.7%,农村居民家庭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182 元,比2005 年增加74 元,增长68.2%,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420,比2005 年增加153 元,增长57.4%。
2010 年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453 元,比2005 年增加305 元,增长2.1 倍。其中,2010 年各级政府给予的农业生产补贴收入人均118 元,比2005 年增加100 元,增长5.5.倍;2010 年农村居民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人均113 元,比2005 年增加82 元,增长2.7 倍;2010 年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人均27 元,比2005年增加24 元,增长8.7 倍;2010 年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12 元,比2008 年增加7 元,增长1.5倍。
2010 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202 元,比2005 年增加114 元,增长1.3 倍,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 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值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约为: